理:情理。 事情有必然发展到这一步的原因,情理有必定如此的根源。 意谓事物的发展变化有其必然的因素而绝非偶然。语出《战国策.齐策四》:“谭拾子曰:‘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君知之乎?’孟尝君曰:‘不知
《晋书.王祥传》附王览:“览(祥弟)字玄通。母朱,遇祥无道。览年数岁,见祥被楚挞,辄涕泣抱持。至于成童,每谏其母,其母少止凶虐。朱屡以非理使祥,览辄与祥俱。又虐使祥妻,览妻亦趋而共之。朱患之,乃止。祥
源见“门可罗雀”。形容门庭冷寂。唐方干《偶作》诗:“未妨溪上泛渔艇,又为门前张雀罗。”
汉刘向《列女传.邹孟轲母》载:相传孟轲少时,废学归家,孟母方绩,因引刀断其机织,曰:“子之废学,若吾断斯织也。”轲因勤学自奋,师事子思,遂成大儒。后遂用为母亲督子勤学之典。清 杨潮观《温太真晋阳分别》
汉刘向《说苑.辨物》:“男八月而生齿,八岁而毁齿……女七月而生齿,七岁而毁齿。”后借指儿童七八岁,童年。唐柳宗元《童区寄传》:“自毁齿已上,父兄鬻卖,以觊其利。”清方苞《七思》:“忆小生兮棠之鄙,兄束
同“弊屦”。《魏书.孝静帝纪》:“古人念遗簪弊履,欲与六宫别,可乎?”
物:事物。则:法则,规律。 有事物,就有法则。 意谓世上每一事物都有它的规律,因此把握这些规律便很重要。语出《诗.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孟子.告子上》:“《诗
一介:指微小的事物。诸:“之于”的合音。 一点不给与别人,一点也不向别人索取。 表示行为廉洁,严于律己。语出《孟子.万章上》:“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唐.皮日休《鹿门
同“沙堤”。宋李廷忠《水龙吟.寿宁国太守王大卿正月二日》词:“有东风传报,都人已为,筑沙堤路。”宋 曾开国《摸鱼儿.寿吴权州》词:“见说道,长安新筑沙堤路。”
《庄子.养生主》:“今臣之刀十几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谓刀刚从磨刀石上磨好。后因以“新发于硎”形容刀刃锋利。《聊斋志异.田七郎》:“此刀购诸异国,杀人未尝濡缕。迄佩三世矣。决首至千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