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缇萦救父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文帝四年(公元前一七六年)中,人上书言意(淳于意,临淄人,为太仓长),以刑罪当传(音zhuān,此指乘古代驿站的专用车)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此事又见汉.刘向《列女传.齐太仓女》。

据《汉书.刑法志》说,汉文帝十三年废除三种肉刑。被废除的三种肉刑是黥面,割鼻,斫趾。汉时孝女缇萦,为父上书自请入为官婢,以赎父罪,免遭肉刑。这件事使文帝受到感动,当年便废除了肉刑。后因以“缇萦救父”用为孝女的典故。曹植《精微篇》诗:“缇萦痛父言,荷担西上书。盘桓北阙下,泣泪何涟如!乞得并姊弟,没身赎父躯。汉文感其义,肉刑法用除。其父得以免,辩义在列图(辩义,能辩而勇于义;在列图,载入《列女传.图》)。”

《古今小说》卷二十八:“缇萦救父古今稀,代父从戎事更奇。全孝全忠又全节,男儿几个不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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