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一作“冤仇”。宜:一作“可”。 谓有仇恨的双方应设法调解消除旧恨,不应继续结仇。 常用作劝解之辞。语出宋.洪迈《夷坚甲志》卷八:“冤可解不可结。汝昔杀我,我今杀汝,汝后世又当杀我,何时可了?
《诗.郑风.女曰鸡鸣》:“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毛传:“杂佩者珩、璜、瑀、冲牙之类。”原指女子以“杂佩”赠送情人,后以“杂佩赠”泛指酬答他人的赠物或赠诗。晋陆机《赠冯文罴》诗:“愧无杂佩赠,良讯代
源见“蒲鞭”。表示无人违纪犯法。宋陆游《赛神曲》:“岁岁赐粟,年年蠲租,蒲鞭不施,圜土空虚。”见“蒲鞭不用”。宋·陆游《赛神曲》:“岁岁赐粟,年年蠲租,~,圜土空虚。”
汉 淮南小山《招隐士》:“攀援桂枝兮聊淹留。”后以“攀桂”为留友或送别之典。唐皎然《裴端公使君清席赋得青桂歌送徐长史》:“昔年攀桂为留人,今朝攀桂送归客。秋风桃李摇落尽,为君青青伴松柏。”同“攀丹桂”
汉.郭宪《洞冥记》卷二:“元鼎元年,起招仙阁(《太平御览》卷七一八引作“招灵阁”)于甘泉宫西……有青鸟赤头,道路而下,以迎神女。神女留玉钗以赠帝(汉武帝刘彻)。帝以赐赵婕妤。至昭帝元凤中,宫人犹见此钗
源见“梦惠连”。形容春意盎然。宋赵长卿《醉蓬莱.春半》词:“是平分春色,梦草池塘,暖风帘幕。”
见“诽谤之木”条。【词语谤木】 汉语大词典:谤木
《陈书》卷七《后主沈皇后传》附魏徵史论:“后主每引宾客对贵妃等游宴,则使诸贵人及女学士与狎客共赋新诗,互相赠答,采其尤艳丽者以为曲词,被以新声,选宫女有容色者以千百数,令习而歌之,分部迭进,持以相乐。
指天地。唐代李白《春夜宴桃李园序》:“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光阴者百代之过客。”逆旅:客舍;旅馆。
同“金须以粟”。北周庾信《周太子太保步陆逞神道碑》:“军国纷总,部领填阶,马不入厩,金不入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