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巨 (鉅) 鹿郡
北魏太和十一年 (487) 置,属定州。治所在平乡县 (今河北平乡县西南平乡镇)。辖境相当今河北内丘、任县、平乡、巨鹿、隆尧等县地。十八年 (494) 属相州,后改为南赵郡。
北魏太和十一年 (487) 置,属定州。治所在平乡县 (今河北平乡县西南平乡镇)。辖境相当今河北内丘、任县、平乡、巨鹿、隆尧等县地。十八年 (494) 属相州,后改为南赵郡。
一作土河。即今内蒙古西辽河支流老哈河。《金史·地理志》: 三韩县 “有涂河”。《元史·特薛禅传》: 太祖又谕火忽曰: “哈老温迤东,涂河、潢河之间,火儿赤纳庆州之地,与亦乞列思为邻,汝则居之。”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置,为十三部刺史之一。辖境相当今广东、广西大部及越南中部、北部地区。东汉改为交州。西汉武帝所置十三刺史部之一。辖区约原南越地即今广东、广西大部和越南北部、中部。无定治。一说治苍
即今浙江武义县北武义江东岸之范村。《方舆纪要》卷93金华府武义县:小坑口隘“在县北四十里。从小径可达府城”。
简称土西旗。俗称托尔和札萨克旗。清雍正三年(1725)设,属土尔扈特部。旗府驻地在今青海兴海县西那家附近,后迁今青海刚察县北。
明初置,属甘州中卫。即今甘肃临泽县西北平川乡。《清一统志·甘州府》:平川堡,“本朝设守备,初属高台县,后因置抚彝厅,移属之”。
在今江苏南京市东,钟山南麓。《南齐书·武帝纪》: 天监五年 (506),“九月己丑,诏曰:‘九日出商飚馆登高宴臣’。辛卯,车驾幸商飚馆。馆,上所立,在孙陵冈,世呼为 ‘九日台’ 者也”。即此。
元至元十四年 (1277) 置,属湖广行省。治所在郴阳县 (今湖南郴州市)。辖境相当今湖南永兴县以南的耒水流域和宜章县地。明洪武初改为郴州府。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郴州置,治郴阳县(今湖南郴州市
在今安徽旌德县北。《方舆纪要》卷28旌德县:凫阳岭在“县北十里。又县西北有乌岭”。
隋炀帝置,在今陕西神木县北七十里黄羊城。大业十三年(617)废。隋置,在今陕西省神木县西北。大业十三年(617年)废。
在今浙江富阳市西南。《方舆纪要》 卷90富阳县: 屠山村在 “县西南五十里。江南岸有东梓巡司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