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蓬镇
即今河北定州市南高蓬镇。清道光 《定州志》 卷7市集: 高蓬镇在 “城南四十里”。
在河北省定州市南部偏西。面积56.2平方千米。人口4万。镇人民政府驻北高蓬,人口4180。1953年设北高蓬乡,1958年划入邢邑公社。1961年析置北高蓬公社,1982年复乡,1994年与南王家庄乡合并设高蓬镇。产小麦、玉米、甘薯、棉花。有纺织配件、印刷、木器等厂。定深公路经东境。
即今河北定州市南高蓬镇。清道光 《定州志》 卷7市集: 高蓬镇在 “城南四十里”。
在河北省定州市南部偏西。面积56.2平方千米。人口4万。镇人民政府驻北高蓬,人口4180。1953年设北高蓬乡,1958年划入邢邑公社。1961年析置北高蓬公社,1982年复乡,1994年与南王家庄乡合并设高蓬镇。产小麦、玉米、甘薯、棉花。有纺织配件、印刷、木器等厂。定深公路经东境。
元改西高州置,属四川行省。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南高罗镇。后改为高罗寨长官司。
一作萑浦。春秋郑地。在今河南中牟县东北。《左传》: 昭公二十年 (前522),“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春秋属郑,在今河南省中牟县东北。《左传》昭公二十年(前522年):“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
在今湖南慈利县南,与石门、桃源二县为邻。《清一统志·澧州》:五雷山“在慈利县南三十里。一名雷岳山。山最高,屏障环拱于县南。有龙头岩、虎踞石、会仙桥诸胜。道水出此”。为道教名山,与湖北武当山遥相呼应,又
1935年改砚山设治区置,直属云南省。治所即今云南砚山县。以西北郊有砚山为名。在云南省东南部。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面积 3888 平方千米。人口44.2万。辖4镇、8乡(含4彝族乡)。县人民政府驻江
俗称喀尔喀札萨克旗。清雍正三年(1725) 设,属喀尔喀部。在今青海共和县西沙珠玉河北岸。后迁今青海刚察县西北。
在今四川冕宁县西北窝堡乡。清康熙四十九年 (1710) 置窝卜土百户。
即今广西柳江县西南三都镇。清设巡司于此。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西三都。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设巡检司于此。
①原为天津城东南海河西岸一小村名。清咸丰十年 (1860) 天津开港后,法国强划租界地于紫竹林,其旁为英、美租界; 至 90年代末,德、俄、日又在海河两岸划定租界,因此泛称为 “紫竹林租界”。光绪二十
北魏太和十一年 (487) 置,属河东郡。治所在今山西永济市东三十里虞乡镇西。北周废。古县名。北魏太和十一年(487年)置,治今山西省永济市东虞乡镇西。属河东郡。北周明帝时省。
在今云南曲靖市东,南盘江在曲靖坝子东部形成的小湖。《方舆纪要》卷114南宁县:东海子“在城东五里,广轮五十里。夏秋之交,雨水汪洋,称为巨浸”。今已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