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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尉

七校尉,简称七校,详见“七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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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官

    朝廷对官员的一种恩典。即授予已故官员或现职官员的已故直系亲属如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妻室的荣誉职衔。始于晋朝,历代沿之。参见“封赠”。

  • 协审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审计部,其地位次于审计。见“审计部”。

  • 琉璃厂

    官署名,明朝工部营缮司所属五大厂之一。掌烧制琉璃砖瓦器物。

  • 县都纲

    僧官名。元置,见“都纲”。

  • 司法副大臣

    官名。清末置,由法部侍郎改称。见“法部”。

  • 太子右司议郎

    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右春坊舍人为右司议郎,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 守陵上士、中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掌冢墓、丧葬等事。北周仿《周礼》之制每陵置守陵上士一人,正三命;守陵中士,正二命。属夏官府夏采下大夫。

  • 武成王庙署令丞

    官名。金大安元年(公元1209年)置武成王庙,有令及丞,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 官廨

    官署、官吏的办公处所。《梁书·吕僧珍传》:“僧珍旧宅在市北,前有督邮廨,乡人咸劝徙廨以益其宅。僧珍怒曰:督邮官廨也,置立以来,便在此地,岂可徙之益吾私宅!”

  • 医候郎

    阶官名。金太医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三阶,秩正九品下。元十五阶之第十三阶,秩正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九品下,称医候郎。见《金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