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判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以上曾任转运使、提点刑狱者充任,佐三司使、副使分理三司事务。户部、盐铁、度支分置三使时,三部亦各设,称三部判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金朝亦置,员三人,从六品,佐理三司之事。
官名。宋置,总管三司内部事务,以朝官以上曾任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者充任。金三司亦置判官,员额三人,秩从六品。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以上曾任转运使、提点刑狱者充任,佐三司使、副使分理三司事务。户部、盐铁、度支分置三使时,三部亦各设,称三部判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金朝亦置,员三人,从六品,佐理三司之事。
官名。宋置,总管三司内部事务,以朝官以上曾任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者充任。金三司亦置判官,员额三人,秩从六品。
先秦文献和金文作君王、官吏、统辖、任职解。汉朝为一种选官制度。称辟召、征辟;皇帝以敕令形式选用官吏,公府、大将军及州郡任用属吏称辟除。后者为汉朝选官入除重要途径。三国两晋南北朝沿之。1、国君。《尔雅·
官名。①鲜卑首领。《三国志·鲜卑传》引《魏书》:“和帝时,鲜卑大都护校尉廆帅部众从乌桓校尉任尚击叛者,封校尉廆为率众王。”②地方长官临时设职。《晋书·刘弘传》:“太安中,张昌作乱”,……“弘遣南蛮长史
官名。唐置,属门下省。见“正谏大夫”。
官名。隋高祖开皇二年(582)始置,为宫廷女官,掌宫中礼仪起居,视从九品。炀帝时改从五品,为尚仪局长官,二人。下设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四司。唐朝改正五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亦称“北大王”、“五院大王”。统领五院部军政、民政。原称“北院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 (938) ,改称大王。官名。辽置,为北大王院的长官。见“北大王院”。
官名。清置,全名为督办税务大臣,掌管关税,督率关吏。所辖有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税务司、副税务司、各关税务司等。见《清史稿·职官六·督办税务大臣》。
官名。秦、汉、魏、晋、南朝为太仆副贰,协掌车舆马政,管理本署事务。西汉员二人,秩千石。东汉员一人,秩比千石。魏、晋沿之,七品。南朝宋七品,梁三班,陈八品、六百石。北魏增置少卿为太仆之副,丞居其下,孝文
清朝官吏管理制度。即在正式俸禄之外附加俸银,以培养廉洁之风,杜绝贪污。始于雍正(1723—1735)时,详“养廉银”。
官名。南朝、北齐皆置。见“细作署”。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八月、初置直斋,御仗左右武官。”长孙瑱曾以左军将军领之。见《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二一三《长孙瑱墓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