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告官
宋代的宰相、翰林学士、御史称三告官。宋沈括《梦溪笔谈·故事二》:“国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书,翰林学士告于本院,御史告于朝堂,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
宋代的宰相、翰林学士、御史称三告官。宋沈括《梦溪笔谈·故事二》:“国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书,翰林学士告于本院,御史告于朝堂,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
官名。清朝内务府庆丰司之职官。额设六人。佐郎中理司事。
官名。北魏末置。统率前军。《魏书·出帝平阳王纪》: “以斛斯椿为前军大都督,寻诏椿镇镇虎牢。”
官名。北齐设中尚食局,属中侍中省。掌供御食饮。设典御、丞各二人,监四人。
厂库名。明置于北京宣武门。设掌厂太监一员,贴厂、佥书无定员。辖匠头六十人,小匠若干名。初与盔甲厂职掌略同。万历三十三年(1605)后,专掌铳炮、火药营造。天启六年(1626)五月尽毁于大爆炸。遂于西直
官名统称。宋朝诸州粮料院、钱监、监仓、监盐、监酒、监镇、作院、交引、库务、监门、监茶、监场、监务等官的统称。诸州、军随事而置,掌场务库藏出纳之事。征榷场务每年皆有定额,年终据其登耗予以奖惩。其课利所入
官名。金置,属掖庭局,掌皇后饮食之事,以尚酝署官兼。
官名。五代后唐明宗天成元年 (926)置,掌四方书奏,多由翰林学士充任,班在翰林学士之上。北宋初沿置,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 改文明殿学士,后不复除授。仁宗明道二年 (1033)复置,与文明殿学
官署名,辽朝置。辽朝五院部有“知五院事”,在朝称“北大王院”。详见“北大王院”条。见《辽史·百官志》。
官名。清末矿务铁路总局长官。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二人,从一品、正二品不等,特简。掌理全国开矿铁路事宜。二十八年改总办路矿事宜大臣。次年裁。
官名。清末资政院议员。宣统二年(1910)由各省咨议局按定额从本局议员中选出,共九十八人(定额一百人,缺新疆二人)。掌参与资政院议案的讨论、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