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都采山提领司
官署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属大都留守司。掌采伐材木,烧炼石灰。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副提领、提控各一人。
官署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属大都留守司。掌采伐材木,烧炼石灰。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副提领、提控各一人。
官名。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置,为太医局副长官,选差知医事者充任。
春秋时郑国执政者的称谓。《左传·襄公九年》:“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听政又称为政,参见“为政”。
官署名。明朝建文二年(1400)改都察院为御史府,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只设御史二十八人。成祖即位,复旧制。参见“都察院”。
县分职诸曹之一。晋以后西曹与功曹名异而职掌相同,均主选用。北齐与隋初之制,县府中功曹与两曹并置,以功曹为纲纪之职.西曹为分职诸曹之一。功曹既为曹名,亦为吏名;主管西曹者,北齐为西曹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约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东汉末、三国魏置。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的属官。亦称农司马。典农中郎将及典农校尉所置为八品。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的属官,也称农司马,掌屯田事务。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要塞砲兵、工兵军士以下之补充,要塞砲兵、工兵之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并勘查建筑台垒,划分台垒区域。置科长、科员、录事。
明朝对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官名。明清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掌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予参朝廷大议等事。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春秋时隶属于战车的战斗步兵。省称为卒,亦称作徒。其时实行军赋制度,军队是以井田制的地方组织建制编组起来的。出军时,一个大夫要出战车百乘,并配备好战车上的人员,军官就是大夫的家族和依附于他的甲士,步卒即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为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