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朝以尚书郎一人掌户口垦田事。西晋初置此官(或说三国魏已置),六品,掌尚书省屯田曹,与屯田郎中互称。东晋省。南朝梁、陈复置。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二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十六人。为鼓手及乐工之长。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
指宰相等高级官员。《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闾阎之议,以意裁处,而使匠宰失位,众人驱骇,欲风欲清静,其可得乎?”
官名。明清地方学校之学官。明洪武二年(1369)始置。各府州县学均设一人。分别为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副职,分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朝相沿未改。官名。清代儒学设此官,在府学,为教授之副,从八品;在
官制用语。朝廷高级官员在得到任命后,一般皆上表辞让,以示谦逊。不让者反成特例。东晋王述迁尚书令,不让,“(其)子坦之谏,以为故事应让。”(《晋书·王湛传》)地位较低的官一般不须辞让。《南齐书·谢脁传》
官名。春秋齐国置,为各乡之长官,即乡大夫。齐制国二十一乡,每乡设一人,掌一乡之政教风化,向上推荐乡里的好学、慈孝、俊良和有勇力者,举告不孝不悌、骄躁淫暴和不用上令者。《国语·齐语》: “正月之朝,乡长
官名,汉置,即公主封地之县的县尉。参看“邑令”、“县尉”条。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掌货赂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清朝西藏嘎厦所属官员之一。隶于噶伦。办理文书交际之事。设七品官三人。缺出拣选东科尔沁地明白者充补。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秩七品,属唐古特文官。前藏员额三人,为噶厦办事处书记;后藏员额不定,佐
见“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