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全国最高公安行政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工巡总局设。掌全国警政,直辖京师司法、内务、治安事宜。辖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外城巡警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任,主管司农寺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司农卿为司农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司农寺卿与少卿为寄禄官,司农寺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并盐铁、度支、户部三凭由司置,以判都理欠司官兼管。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其凭由,无虚谬,始盖印签发;支付完毕,再据其数目报有关机构注销。至道二年(996
1、掌修建宫室等。汉置,西汉将作大匠把工程兵(工徒)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校,其长官称令,副长官称丞,掌建宫室等。成帝阳朔三年省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2、中校署的省称。唐代将作监所属有中校署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置,以参知政事兼任,掌编纂敕令。
又称“座主”。唐朝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明清举人或进士称主考官或总裁为“座师”。明清科举之制,举人和进士分别称乡试和会试的主考或总裁官为座师。参见“座主”。
官场用语。宋朝称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等实际宰相为真相,以与使相相区别。
即“行通政院”。
官名。辽置,见“北护卫府”。
官名。即尚辇奉御。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尚辇奉御。参见“尚辇奉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