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学博士
学官名。北魏置,《魏书·儒林传》载乡学前后之制如下:“显祖天安初,诏立乡学,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后诏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中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学官名。北魏置,《魏书·儒林传》载乡学前后之制如下:“显祖天安初,诏立乡学,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后诏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中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官名。清沿明制,各省督抚派员驻在京城,传递本省与各部院来往文书,领送、颁发各省官员的敕书与各州县印信,称为提塘官。员额每省十六人,由各省选武进士、武举人或低级候补武官咨兵部充补。
官名。南诏官,主礼,以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封号名。唐朝外命妇之制: 四品官母、妻为郡君、五品官母、妻为县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称郡太君、县太君。宋朝沿制,群臣母封号仍有郡太君、县太君。
汉朝官秩等级名,本级官吏月俸谷七十五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
官名。战国楚置。《楚高罍铭》: “楚高,右征尹。”
官署名。负责造曲供内酒坊用,也出卖。见《文献通考·职官九·光禄卿》。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属门下省,掌理冤狱,受纳诉状。官署名。掌议得失、申冤陈屈、揭发秘谋等。唐武后垂拱二年,鱼保宗上书请置匦以受四方之书,于是铸铜匦四个,涂上方色,列于朝堂:青匦叫“延恩”,在东,告
官制用语。宋朝禄赐制度之一。凡选人、使臣等无职田或职田不足者,于本俸之外每月另给补贴,称茶汤钱。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属官,佐大冢宰卿、小冢宰上大夫处理府中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通直散骑常侍”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