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董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项。乡董之下设乡佐一人,为乡董的佐理人员。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后,乡董与乡佐作为乡的行政管理人员继续存在。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项。乡董之下设乡佐一人,为乡董的佐理人员。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后,乡董与乡佐作为乡的行政管理人员继续存在。
官名。(1)北洋政府设置,属省警务处,佐助视察长视察全省警务。(2)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省政府各厅,其职务为代表各厅考察所属机关及地方长官之工作。视察员分荐任及委任两等,抗战期间各省省政府紧缩组织,各厅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为察言司长官,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
官署名。金朝置。属工部。掌修缮庙社及城隍门钥、百司公廨、系官舍屋并栽植树木工役等事。设左、右厢官各二员,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掌支纳诸物及制作陶器等事; 秩均正八品。官署名,金朝置。掌修完庙社、城隍
军事编制。明末李自成农民军置,即五营中之中营,共大帅八人,亦称“中权亲军”或“中权营”。参见“五营”。
官名。宋代诸州幕职有节度推官与观察推官,小州推官、判官不平置,有的以推官兼观察支使,主管本州司法事务。自辽金始,诸州不设推官。
妃嫔封号。南朝宋孝武帝孝建三年(456)始置,位比相国。与贵嫔、贵人合为三夫人。后世多沿其名,然位之尊卑不同。齐初不设,至武帝永明(483—493) 中复置。陈亦设。均为三夫人之一。隋炀帝因置,与淑妃
清朝军机处的办公处所。因军机处不是正式官署,故没有衙门,只有数间“值房”或称“直庐”,也叫“军机堂”。位于清宫隆宗门内。军机大臣每天在这里等候皇帝召见和商议政务。军机章京值房在它南面,满、汉章京分左右
官名。北魏前期置,为尚书省诸曹长官之一,管理国家粮仓及征课事务。官名。太仓为中央的粮食仓库,后魏设太仓尚书,职务同太仓令。参看“太仓令”条。
泛指掌刑狱之官。《柴书·朱异传》: “上书言建康宜置狱司,比廷尉。”
官名。《南齐书·百官志》:“郁林王立,文安太后即尊号,以宫名置之。”为太后三卿之一,掌卫护太后所居之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