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众
五官所属官吏的总称。《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注:“众,谓群臣也。”
五官所属官吏的总称。《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注:“众,谓群臣也。”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之。天官府膳部次官,佐膳部中大夫掌管皇帝饮食事务。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膳部长官,称膳部下大夫。宣帝即位,六府诸司复置中大夫后,仍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炭置,掌炭的烧制、征收,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下设掌炭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通州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各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通州监”。
官制术语。在一定官阶、品位之内,谓流内;相反,则为流外。南朝梁流内九品十八班,为清流。陈沿其制。北齐有九品三十阶、视官十三等。隋朝为九品三十阶、视品十四等。唐朝九品三十阶,及萨宝府、亲王国官及三师、三
官场用语。即百官轮次面奏时政得失。五代后晋天福(936—943)中,令五日内殿起居,以两人转对,各具实封以闻。后汉高祖乾祐(948—950)初罢。宋太祖建隆三年(962) 复行,凡遇内殿起居日,在朝文
官名。北魏置。出征时作为一路的军事长官,总管所部的军事事务。《魏书·显祖纪》:“诏北部尚书尉元为镇南大将军、都督诸军事,镇东将军、城阳公孔伯恭为副,出东道救彭城。”
清朝知府属员及部下对知府之尊称。明清时的知府相当古代的太守,因此尊称其为太尊。《儒林外史一》:“(危素)前月初十搬家,太尊、县父母都亲自到门来贺。”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七年 (1074) 始置,隶大理寺,掌助理详断官之事。在任满二年以上。通计历任成四考,有举主二人,即转合入京朝官。
官名,西汉置,为西域都护之副,协助都护掌护西域诸国。《汉书·陈汤传》:“(陈汤)数求使外国。久之,迁西域副校尉,与甘延寿俱出。”“西域都护延寿、副校尉汤……斩郅支之首。”
官名。即内史令,隋炀帝大业十二年(616)改,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内史令,三年改中书令。官名。见“内史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