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冶太师
官名。辽北面官。掌四方钱铁之冶。太宗时置。
官名。辽北面官。掌四方钱铁之冶。太宗时置。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民科主管,掌理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出洋游学生一切事务。三十二年,併入学部。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置于集贤院,备皇帝咨询。秩正八品,员额不限。
同“内城巡警总厅刑事巡查所”,参见该条。
礼部祠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旧,员一人,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曾两次随本司改名司禋员外郎(一说玄宗时改名职祠员外郎),寻各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孙权置,三国吴沿置。南朝梁为四绥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班,拟四平将军,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仍拟四平将军。杂
官名。清朝宗人府之长官。掌皇族属籍,编纂玉牒,并负责宗室、觉罗子弟的教诫、议处、议叙等事。顺治九年(1652)设,一人,以亲王、郡王充任。官名。清置,为宗人府长官,掌皇族属籍,按时修辑玉牒,奠昭穆,序
满语官名。汉译为“少卿”。
官名。见“公府法曹”。
流外官名。唐于门下省与中书省在主事之下各置能书一人,主书写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