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外交部。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外交部组织法》规定,掌理关于亚洲各国及苏联的下列事项:一、政治交涉事项;二、军事之外交事项;三、侨寓外人保护及取缔事项;四、财政借款及铁路之外交事项;五、订立及解释条约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外交部。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外交部组织法》规定,掌理关于亚洲各国及苏联的下列事项:一、政治交涉事项;二、军事之外交事项;三、侨寓外人保护及取缔事项;四、财政借款及铁路之外交事项;五、订立及解释条约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指东汉樊氏、郭氏、阴氏、马氏四姓外戚子弟。明帝时崇尚儒学,特为四姓子弟立学,号四姓小侯。以其非列侯,或以年小获封,故称小侯。汉明帝称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四姓子弟为小侯。因其非列侯,故称小侯。《后
明制内阁大学士及吏部尚书等高级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者,称为奉特旨。
使职名。唐穆宗长庆四年(824)已置,因张韶于染坊强役民夫,染坊使田晟、段政直被流放。见《旧唐书·敬宗纪》。官名。唐置,以宦官充任,掌丝枲币帛染色之事。《旧唐书·敬宗纪》“长庆四年四月”条有染坊使之名
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科举制度
官名。① 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至咸亨元年 (670)改殿中省尚食局为奉膳局,置为长官。② 明置为光禄寺散官。洪武十年 (1377)定凡光禄司少卿出身于庖人者,授此。三十年改光禄司为光禄寺,仍沿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各库之主官。营造司所属木、铁、炭等七库及铁作、漆作、炮作等三作,官房租库,掌关防处菜、车等库,养心殿造办处各库,武英殿修书处各库,御茶膳房库,御药房库,武备院鞍、甲、毡四库及内火药
官名。宋朝置。又称“半刺”,俗称“倅”。太祖乾德元年(963),始置于湖南诸州。二年,惩五代藩镇专擅之弊,又置于各藩镇,皆以朝臣充任。因有与州郡长官共同处理政务之意,故名。其后遂为定员。州郡之政皆需通
指给事中,掌常侍左右,分判省事,驳正违失等。唐张九龄《和许给事直夜简诸公》诗:“左掖知天近,南窗见月临。”
春秋时期称诸侯方伯。《左传·哀公十三年》:“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
官名。明朝王府官属。建文(1399—1402)中置,一人,与伴讲、伴书同称王府三伴。进见亲王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王待之礼如宾师。成祖即位,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