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员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因办理与外国交涉事务的需要,於各省省会设有“特派交涉员”,由外交部特派,承外交总长之命办理全省外交行政事务;各通商大埠,亦分设交涉员,称为“外交部某省某埠交涉员”。特派交涉员与各埠交涉员均受该省行政长官的监督。交涉员的官署称为交涉署,特派交涉员的交涉署分设四科,掌办总务、交涉、外政、通商各事,设科长四人以下,科员八人以下;交涉员的交涉署,最多分设三科,设科长三人以下,科员七人以下。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因办理与外国交涉事务的需要,於各省省会设有“特派交涉员”,由外交部特派,承外交总长之命办理全省外交行政事务;各通商大埠,亦分设交涉员,称为“外交部某省某埠交涉员”。特派交涉员与各埠交涉员均受该省行政长官的监督。交涉员的官署称为交涉署,特派交涉员的交涉署分设四科,掌办总务、交涉、外政、通商各事,设科长四人以下,科员八人以下;交涉员的交涉署,最多分设三科,设科长三人以下,科员七人以下。
官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秩从五品,置二员,下设副使一员。
管理街坊的小吏。《旧唐书》说:“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部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见《旧唐书·职官二·户部尚书》。职役名。自秦汉以来,乡、里组织是县以下城乡共同的基层
官制用语。①试任其职,尚未正式任命,始于武则天天授二年(691)。《旧唐书·于休烈附敖传》:于敖“自协律郎、大理评事试监察御史。元和六年,真拜监察御史。”②外官带职,仅试假其衔。《陆宣公集》卷一四《又
官制用语。宋朝吏部四选差遣阙榜公布后六日,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为经使阙。登记此阙者,有恩例、资考、举主等限制。宋吏部窠阙名。宋制谓吏部四选差遣榜公布后六日(即非次阙公布之次日)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
官名。同“四监”。一说为周朝王畿内监郡大夫。一说为主山林川泽之官。《吕氏春秋·季夏》:“令四监大夫合百县之秩岛,以养牺牲。”高诱注:“周制,天子畿内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四监,监四郡大夫也”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宣政院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脱思马田地招讨使司,兼掌军民政务。置招讨使二员,知事一员,镇抚一员。
文书名。北宋神宗以后,官员除授差遣,先给信札。若官员辞免不允,或不待其领取官诰,先令供职,则再降札子晓谕有关官府,由宰执亲自签押,称为照札。
官名。即“精膳清吏司员外郎”。
见“三司都理欠司”。
官名。三国吴置。《太平御览》卷九二四《孔雀》引《晋书》: “孙皓时交趾太守孙谞贪累,为百姓所患。会察兽邓荀至,擅调孔雀三千头。”一说即察战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