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唐朝后期宣徽院分南、北两院,各设厅事,各置使一员,以中官充任。五代迄宋,改用士人。宋朝用以安置罢政之勋旧大臣,与北院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
官署名。即光禄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光禄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光禄寺为司宰寺,卿与少卿改称司宰寺正卿与司宰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
官名。见“纳言中大夫、下大夫”。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摄司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统,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于右监门府置,六十员,正六品,与左门尉同掌宫城门禁守卫等。
官名。渤海国置,司膳寺次官。
官名。辽朝北面官,总领皇太后帐祇应诸局之事。
官名。明初刑部都官部长官。初二人,正五品。洪武十三年(1380),改一人。掌本属部之事。参见“都官部”。
官名。乡里低级官吏。春秋时齐国置。《管子·立政》: “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 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 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谯于游宗,
“一品大夫”是“光禄大夫”的别称。清朝文官散阶正一品称“光禄大夫”,所以“光禄大夫”在清朝又别称“一品大夫”。汉朝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俸比二千石,掌论议。东汉光禄大夫,也俸比二千石,掌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