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检察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领本厅检察事宜并监督下级检察机关。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检察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领本厅检察事宜并监督下级检察机关。
官名。辽朝置,属南面官。加官,无实职。《辽史·仪卫志》: “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
传舍小吏。《后汉书·光武帝纪》: “光武乃称邯郸使者,入传舍。传吏方进食,从者饥,争夺之。”官名,掌管传舍的小吏。参看“传舍”条。
官名。又称“上驷侍卫”。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随侍皇帝及骑试御马。乾隆六年(1741)额定二十一人。嘉庆六年 (1801) ,始令兼管堂务,与司官一体办事。阿敦,满语意为牧群。
官名。大理寺都评事之副。明建文(1399—1402)中改原左、右寺副而置,各一人,从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参见“大理寺都评事”。
官制术语。指服用金印紫绶的官职,尤特指进为金紫光禄大夫。《周书·赵刚传》:“累迁镇东将军、银青光禄大夫,历大行台郎中、征东将军,加金紫阶。”
官名。北周置,正五命,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北周六典》所引《大隋上开府城公扈使君铭》:“建德六年(公元577年),除郑州刺史。寻授内雄俊中大夫,刺史如故。”属官有雄峻中士,正二命。雄俊有时作雄峻,当是
军吏名。宋朝军中设,掌教授武艺。民间习兵仗,亦有自设者。1、教官名。宋置,掌教授武艺。还有都教头。《宋史·兵志六》:“凡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教头三十。”2、指保长。《宋史·兵志六》:“以大保长为教头,
禁卫军指挥机构。唐朝十六卫之一,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左奉宸卫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中郎将二员,与右千牛卫统率亲近禁军,共掌侍卫宫禁及供御兵器仪仗,不领府兵。受朝之日,侍列于御座左、右,职任
相传周制天子诸侯皆有三朝: 外朝一; 内朝二: 燕朝、治朝,为国君听政之所。秦至汉初,中都官本无内外之分,丞相为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汉武帝为强化皇权,以侍中、常侍、给事中等近臣组成内朝,参
见“提举常平官”。官署名。宋置,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视其执役重轻难易而分等级。商人有滞销货物,则官家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