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令史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四年(401),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由鲜卑人担任。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四年(401),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由鲜卑人担任。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八月置川边镇抚使,以四川都督兼任,次年六月改为川边经略使,旋加兼领川边都督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裁川边经略使兼领都督事,改设川边镇守使,受四川都督
官名,西汉置,掌宿卫,有战争,也帅军参战。“右曹”为加官,掌平尚书奏事,得举不法。《汉书·赵充国传》:“充国子右曹中郎将卬,将期门佽飞、羽林孤儿、胡越骑为支兵,至令居。”
官名。宋朝初年置,为馆职之一,任职一至二年,然后委以重任,并可超迁官阶。后亦作为特恩加授外任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见“史馆修撰”。
官名。即太子左内率府率,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内率府率。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三日内政部公布的《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规定,水上警察事务得因必要情形,设局专管,其未设局地方由陆地公安局管理之。各省先后设置的水上公安局如下:安
官名,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掾,陈沿置。北魏、北齐与隋诸王府亦置之。唐亲王府置掾一人,秩正六品上,掌通判功曹、仓曹、户曹事。
官名。①南朝齐置。茹法亮曾任此职。参见《南齐书·茹法亮传》。②北魏置,即“太子主书舍人”。
官名。① 《周礼》中的乐官。春官之属。大师属员。上士爵。一说为周朝置。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祭祀、飨宴,登歌击磬。小祭祀、小乐事,掌击鼓定音乐节奏。②北魏置。“中正”设立之前曾负责评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库事及受给岁赐钱。见《金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