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任官的籍贯限制

任官的籍贯限制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西汉时大守、县令的任用,本无籍贯的限制,本郡人亦可为之。其掾属则须完全用本郡人,而用他郡人则为特例。如《汉书·京房传》记“元帝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请愿无属刺史,得除用他郡人,自第吏千石以下, 岁竟乘传奏事。天子许焉。”东汉时为防止地方官员结党营私,始设立“三互法”,规定二州之人不得交互为官。唐咸亨三年(公元672年)许雍洛二州人任本州官。可知此前雍、洛二州人并不得为本州官吏。明代又有南北互选制,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参见“三互法”与“南北互选”。

猜你喜欢

  • 北院太师

    官名。辽朝北大王院官员,在知北院大王事下。

  • 右羽林军上将军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羽林军上将军下。

  • 回回馆

    明、清负责翻译阿拉伯语言文字的部门。始置于永乐五年(1407),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1494)改隶太常寺。清初沿置,隶翰林院,乾隆十三年(1748)省并入礼部。

  • 发放司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976—984)中置,属三司,掌发放三司帖牒,以判开拆司官兼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 选司

    “吏部”别称。《晋书·石季龙载记上》: “有所调用,皆选司拟官,经令、仆而后奏行。不得其人,案以为令、仆之负、尚书及郎不坐。至是,吏部尚书刘真以为失铨考之体而言之。”或说明、清亦为吏部所属文选清吏司的

  • 宣信中郎

    官名。三国蜀置。董恢以此职副昭信校尉费祎使吴。见《三国志·董允传》裴松之注引《襄阳记》。官名,三国蜀置,为出使他国时官职身份。《三国志·蜀书·董允传》:“恢年少官微,见允停出,逡巡求去,允不许。”注:

  • 元随傔人

    宋朝官员役卒随身、傔人合称。宰相、执政、使相至正任刺史以上有随身,其余官员给傔人,由一人至百人不等,给其衣粮或餐钱。

  • 族中承管佐领

    见“族中承袭佐领”。

  • 挢虔吏

    矫称上命的贪官污吏。《汉书·武帝纪》元狩六年诏:“将百姓所安殊路,而挢虔吏因乘势以侵蒸庶邪?”颜师古注引孟康曰:“虔,固也。矫称上命以货贿用为固。”又引韦昭:“凡称诈为矫,强取为虔。”假托上命的贪官污

  • 长安游徼

    吏员名。汉置,属长安令,见《汉书·赵广汉传》,秩二百石,掌徼巡盗贼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