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财产限制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见“大挑”。
官名。南宋置。全称为提点制造御前军器所。以内侍都知押班或主管步军司公事充任,为军器所长官。
臣下向皇帝陈述意见的奏章。《汉书·贾谊传》“谊数上疏陈政事。”
武官名。汉置,为军候的副职。参见“军候”。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南京侍卫亲军。
官名。同“甸人”。西周置。主藉田。参见“甸人”。
官署名。唐朝少府监中尚署置,掌宫中金银器物铸造之事。中尚署所属机构。唐置,掌造作金银器物及饰品。
官名。即右散骑常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右散骑常侍。官名。唐置,属中书省,见“侍极”。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置,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而督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署名。宋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置,以都磨勘司兼掌,属三司。凡支收
官称。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管理军务。《北齐书·斛律金传》:“太昌(532)初,以(斛律)金为汾州刺史、当州大都督,进爵为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