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宣徽院事
官名。元朝宣徽院置,二人,正三品,位宣徽副使下。
官名。元置,为宣徽院的佐官,员额二人,正三品,位在宣徽副使之下。
官名。元朝宣徽院置,二人,正三品,位宣徽副使下。
官名。元置,为宣徽院的佐官,员额二人,正三品,位在宣徽副使之下。
官署名,辽朝置,掌南北院监察。其官有:南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总知中丞司事、南院左中丞、南院右中丞、同知中丞司事、南院侍御。见《辽史·百官志一》。
官名。① 即鸿胪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鸿胪卿。②渤海国官,司宾寺长官,置一人。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优级师范、初级师范学堂、盲哑学堂、女子师范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右奉宸卫大将军置,设一员,正三品,德宗贞元二年(786) 添置上将军前,为右千牛卫长官。掌侍卫宫禁及供御兵器仪仗,皇帝受朝之日,领备身左右升殿列侍,亲射则率属以从。宋
清朝监生之一。顺治(1644—1661)中,直省不拘廪生、增生、附生,选文学兼优者,大学二人,小学一人送国子监。雍正(1723—1735)中始分贡、监。廪生、增生准做优贡,附生准做优监。监生名目之一。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牌印局。见“著帐局”。
官署名。简称车驾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驾部设。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三人。掌理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见“夔州路行省”。
(公元1314年)升正三品。七年(公元1320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废, 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 (公元1327年) 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设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各二人,知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