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事
吏名。清朝京吏之一种。即在宗人府、内阁、中书科、翰林院、詹事府、文渊阁、上谕处、内廷三馆、各修书馆及各衙门则例馆办事之吏员。属宗人府、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者由民间考取;属内廷三馆及修书各馆者由内阁、翰、詹等衙门供事选送; 属则例馆者由各该衙门经承、贴写充补。役满可授从九品或未入流职。
清朝京吏供职于宗人府、内阁、上谕馆、文渊阁、翰林院、詹事府、中书科、内廷三馆等,皆称供事。见《清会典》。
吏名。清朝京吏之一种。即在宗人府、内阁、中书科、翰林院、詹事府、文渊阁、上谕处、内廷三馆、各修书馆及各衙门则例馆办事之吏员。属宗人府、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者由民间考取;属内廷三馆及修书各馆者由内阁、翰、詹等衙门供事选送; 属则例馆者由各该衙门经承、贴写充补。役满可授从九品或未入流职。
清朝京吏供职于宗人府、内阁、上谕馆、文渊阁、翰林院、詹事府、中书科、内廷三馆等,皆称供事。见《清会典》。
官名。即礼部主客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主客。
内职掌名。唐置,属司天台,掌击漏钟,与典鼓合置三百五十人。太子率更寺亦置十二人。
官名。北周置,正四命,为露门学的执教官。参见“露门学文学博士”。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置总管判官一人,秩从六品,掌总领总管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人,从六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吏、户、礼案并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判官一人,掌总领府
官署名。金朝置。掌保护东宫,导以德义。海陵王天德四年(1152)正目始设,三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少(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詹事院詹事、三寺、十率府等皆隶之。官署名。金置,掌
官名。清朝派往新疆、外蒙古、青海、西藏地区的驻扎大臣,综理边疆事务,权任甚重。除西藏、青海大臣外,新疆、外蒙古办事大臣辅佐驻防将军或都统,办理军务,并兼理粮饷以及通商会盟等事务,由特旨简派。清朝在西部
官名。即“陕西清吏司郎中”。
参见“左中兵郎”。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翊正司,掌皇后属户二千五百,设于成宗元贞元年(1295)。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名。北魏置。《魏书·食货志》: “及鼓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岁求输马千匹、牛五百头。”参见“鼓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