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录司正印、副印
清僧录司的正副主官,由僧官中一人充任,不著品。
清僧录司的正副主官,由僧官中一人充任,不著品。
官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为御营使司统兵官。四年,随御营使司罢。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四十五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二十三人。掌审查预算事项。
官名。王府、公府、丞相府、将军府僚属。西晋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各置一人,位东阁祭酒上; 杨骏为太傅,增一人; 赵王伦为相国,增为四人;东晋复置一人,位东阁祭酒下,与主簿、舍人主阁内事。南朝宋沿置,南齐三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总领政务,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令、仆射。谢艾以败麻秋功,自军师将军进此职。参见“太府”。
官署名。唐朝置,为五房之一。玄宗开元(713—741) 中设于政事堂,与吏房、枢机房、户房、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北宋初期,枢密院承旨司置,掌兵马名籍及卒校迁补、筑城垒、防戍战守之事。神宗元丰 (107
官名。曲氏高昌国祠部次官,协助祠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至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神策军上将军下。
特指皇上,是“皇上”的省称。《汉书·成帝纪》:“上尝急召,太子出龙楼门……上迟之,问其故,以状对,上大说。”《汉书·王莽传》:“上曰:以莽与太皇太后有属,勿免(为庶人),遣就国。”《汉书·张耳陈馀传》
官署名。南宋掌管官田的临时机构。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1158) 置,掌根括浙西、江东、淮东沙田、芦场,增其租课。理宗景定四年 (1263)再置,掌回买两浙、江东西逾限民田为公田。官署名。宋置,是临时掌
见“五校尉”。官名合称,又称五校尉或五校。即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东汉时五校尉属北军,故称北军五校尉,领禁卫兵,驻防京城。后也有沿置。见《后汉书·百官四·北军中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