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赤犮氏下士一人,掌除墙屋之虫;蝈氏下士一人,掌除鼃黽;庶氏下士一人,掌除毒蛊。北周综合此数职置庶蠹中士,正二命;庶蠹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充任,总领三司都理欠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即“纠察在京刑狱”。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分为内城中分厅、内城东分厅、内城南分厅、内城西分厅、内城北分厅。各分厅以知事一人为主官,正五品,总理本分厅事务。各分厅内部分设三课六所,以分理众务。总务课,掌警事、机要、
宋朝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别称。
古代调兵遣将的信物。一般以铜铸成,虎形,背有铭文,分两半,右半留中,左半授予统兵将帅。调兵时由使臣持符验合,方可发兵。《史记·魏公子列传》: “公子诚一开口请如姬,如姬必许诺,则得虎符夺晋鄙军。”汉朝
官名。见“审官院”。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洛州为河南府,置二员为佐官,从四品下,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天宝元年(741)改名东都少尹。宋朝不常置,北宋前期为从四品下。
官署名,简称行台省。隋文帝初于诸道设置,有河北道、河南道、西南道、山南道、淮南道等行台尚书省,设尚书令、仆射各一员为长贰; 兵部尚书一员兼吏部、礼部,度支尚书一员兼都官、工部;丞一员,左、右任置; 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