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北更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十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更”。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十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更”。
清制,凡以“札”调动官员称札调。
市政府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公安事项,消防事项,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保甲事项,兵役事项,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
金、元太医阶官名,金二十五阶之第九阶,秩从五品下。元十五阶之第五阶,秩从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五品下,称保顺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爵名。或称“亚卿”、“次卿”。周朝诸侯国卿爵分上、中、下三等,下卿为卿爵最低等。参见“中卿”。官名。周代天子和诸侯都设卿,分上卿、下卿。《春秋公羊传·襄公十一年》:“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
官名。周朝置。掌管世族名籍。《韩非子·亡徵》: “私门之官用,马府之世〔绌〕。”陈奇猷注:“此文马府者,当为掌典册之官。上句既言‘私门之官用’,此句当系谓已入名册之人不用为官也。如此则马府所掌当为人事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掌铨查六宫。三品。
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酌拟、编纂调查有关的办法、条规。置正管股、副管股各一人等。内外蒙古等地殖产、边卫事项。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设郎中,满洲一人; 员外郎,满洲一人; 主事满洲一人、蒙古二人。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名。隋朝内官尚寝之属,置三员,视勋品,掌铺洒扫; 炀帝时改司设。
官署名。金朝七盐使司之一。掌食盐产销。设在北京。行盐地面为本路及临潢府、肇州、泰州及接壤处。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同监、知法等官。北京盐旧课收二十一万三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