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旗帜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督造旗帜及填写旗字。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督造旗帜及填写旗字。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官署名。清朝工部都水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每年一更代。掌收发藏冰。凡置四处二十二窖。乾隆四年 (1739) 以后,额定藏冰十八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世祖中统二年 (1261),设二局。至元二十四年 (1287),合为一局。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监狱名。唐置,据《唐六典》记载,唐代于东都洛阳置河南府狱,河南、洛阳两京县亦均有狱。河南府狱与河南、洛阳两京县之狱,除由府尹和县令管辖外,并受朝廷监督,也拘系朝廷犯罪官员,因此具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双
官名。见“司宰寺”。
即“国子监司业”。官名。隋朝国子监于炀帝大业三年始置司业一人,唐置二人,为国子监祭洒之副,助祭酒教授生徒。见《通典·职官九·国子监》、《新唐书·百官三·国子监》。其后,宋、明、清皆置。见《宋史·职官五
官名。北魏置。《显祖嫔侯骨氏墓志》:“祖俟万斤,第一品大酋长。”(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一)参见“领民酋长”。
官名。金朝设于掖庭局、太后两宫,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秩从八品。
①吏职名。唐朝门下省弘文馆校书郎置十二员、中书省史馆置十二员、秘书省置十员、秘书省著作局置五员、内侍省内教(宫教)博士置二员、太子司经局置二十五员,宋朝吏部置三员、秘书省秘阁置正名楷书五员、秘书省国史
官名。北宋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武翼郎。
官署名。辽朝置,掌太和宫所属各地兵丁。太和宫共有南京、西京、奉圣州、平州四处提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