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礼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于内廷之中置内正司,旋改称典礼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以宦官为之,专纠宦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不久又改称典礼纪察司,升司正正六品,司副从六品。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分民治司部分职掌设置,掌下列事项:一、礼制、乐制;二、祀典行政;三、祠庙;四、宗教。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于内廷之中置内正司,旋改称典礼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以宦官为之,专纠宦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不久又改称典礼纪察司,升司正正六品,司副从六品。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分民治司部分职掌设置,掌下列事项:一、礼制、乐制;二、祀典行政;三、祠庙;四、宗教。
官名,秦汉皆置,为駼监长官,主駼监,掌养皇帝乘马。有丞为之副。参看“駼监”条。
官名,西汉置,属太仆,为昆蹄令之副,佐令养好马。参看“昆蹄令”条。
①代理(某官),也称摄理。②官名。明朝置于北部边远地区,如辽东、宣府(今宣化)、大同、延绥等处巡抚多兼赞理军务衔。明末崇祯(1648—1644)时所置巡抚兼此衔者,则无边地、内地之分。官名。隋置,即“
官名。北魏置。在边镇统兵,属镇将。参见“军主”。
官名。西汉置二员,东汉置一员,为将作大匠副贰,秩六百石。三国魏沿东汉制,七品。两晋南朝省。北魏仍置。北齐为将作寺次官,员四人,从七品上。隋初因之,从七品。文帝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置监
官名。北齐置。太子酒局长官。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 (1283)从尚食局生料野物库分出,隶宣徽院。秩从五品,置提点、大使各二员,副使三员。
官名。战国楚置。《楚高罍铭》: “楚高,右征尹。”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二班,拟武威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拟威雄将军等号。
官名。北齐置。长秋寺次官,四品上。由宦者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