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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试委员会

中华民国时掌管考试的机构,负责出题、阅卷等事。考试时则设,考试完毕则撤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三至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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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名

    官制用语。宋朝称正授吏人为正名。非正授者,则带守阙、私名等名目而行其职。流外吏人必须至正名后,始许按一定选限出官。如门下省甲库令史,补正名后,八选可出为县主簿、县尉。

  • 拜相

    任宰相之职。清朝以授予大学士为荣典,亦习称拜相。

  • 提点所

    宋朝主管官员带“提点” 衔的各种机构简称。为提点在京寺务所、提点中太一宫所、提点建隆观所等。

  • 五院都监

    官名。辽北面官。掌监治五院部。

  • 小秋

    刑部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 《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刑部(郎)为小秋”。

  • 北京道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永乐元年(1403)改原北平道而置。十八年,罢,分其政于其他诸道。

  • 副理

    官名。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中设二人,隶于龙虎山正一真人,并由其保举,报部给札。道光元年(1821)定为正七品,依例升迁提举,缺出由知事等官升补。

  • 保氏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劝谏王的过失,兼掌国子六艺六仪的教育。《周礼·地官》:“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

  • 议曹从事史

    见“议曹从事”。官名,即“议曹从事,”详此条。

  • 检察司

    官署名。金于京东西南三路置检察司,掌管检察支散军粮、验军户实给、均军户差役、劝农耕、毋犯私杀马牛,私盐酒麴。其官为使,从六品,副使,正七品。见《金史·百官二·京东西南三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