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弘文院大学士
见“内三院大学士”。
见“内三院大学士”。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六年 (718) 改乾元院置,设使及检校官,改修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 八年,加文学直、修撰、校理、刊正、校勘官;十一年,置丽正院修书学士; 光顺门外,亦置; 十二年,东都明福门外亦置
官名。即大理少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大理少卿。
官名。明制,鸿胪寺有司宾署,掌管外国朝贡使节的接待,按其等级而教其拜跪仪节。主官有署丞一人,正九品。
散官名号。北宋前期为正四品下阶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徽宗大观二年(1108),以寄禄官右正议大夫改置,从三品。金朝置为文散官,从三品中。元朝改从二品,宣授。明朝为从二品,升授。清为从二品
官名。宋置,掌修河决等事。见“提举河渠”。
官署名。元置,掌琢磨之工。见《辍耕录·公宇》、《元史·百官四》。
爵名。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三等。位世子下、长子上。简称郡王。初封时均另给赐号,如克勤郡王、端郡王等。死后予谥,在赐号下加一字。爵位名。清代宗室十四等封爵中的第三等,简称郡王,其地位在世子之下,长子之上。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不在原籍,于其他州府参加乡试取解,称寄应。宋制,应解试者不在原籍,而在其他州府参加考试者,称为寄应。考取后即由该地发解。
杂任职名。唐于殿中省尚药局置二人,内侍省宫闱局置六人,掌合成口脂。
官名。宋朝一路至数路地区之统兵官,掌招抚讨伐事务,不常置。辽、金、元三朝为军事行政机构招讨司之长官。辽招讨使负责统领编入军籍之俘降军兵,金招讨使掌招抚征讨及接受贡纳、颁给赏赐等事,元招讨使掌招抚征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