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承奉
官名。即内侍省内常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改内常侍为内承奉。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长秋监为内侍监,内承奉亦复名内常侍。
官名。隋置,属长秋监,见该条。
官名。即内侍省内常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改内常侍为内承奉。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长秋监为内侍监,内承奉亦复名内常侍。
官名。隋置,属长秋监,见该条。
官名。即将作少监,隋文帝将作寺次官,开皇二十年(600) 改称少监,炀帝大业三年(607)复名少匠,五年又改为少监,十三年改名少令。唐高祖武德(618—626)初改名少匠,玄宗天宝十一载(752)定名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协助太子备身正都督统领太子备身五职等,负责东宫侍卫。六品。
官名,辽朝置。辽朝官府,分北院和南院,各置大王一人,称北院大王(或北大王)和南院大王(或称南大王),南院大王分掌部族军民之政,主理民。知南院大王事为南院大王之佐官,佐南院大王掌部族军民之政,主理民。北
一说指天子诸侯。一说即太师、太傅、太保三公。《考工记·总序》: “坐而论道,谓之王公。”郑玄注: “天子诸侯。”孙诒让《正义》引阮元说: “注以天子释王,以诸侯释公也。”《北堂书钞·职官部》引《五经异
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州、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明朝按察副使之别称。
官名。宋朝皇帝巡幸则于行在置,掌应奉巡幸所需钱物,事毕即罢。官名。宋置,见“转运使”。
官名。北魏初置。《魏书·薛野睹传》:“父达头,自姚苌时率部落归国。太祖嘉其忠款,赐爵聊城侯,散员大夫,待以上客之礼。”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北齐有此职,见《隋书·百官志中》。其品秩上州从七品上,中州从七品下,下州正八品上。至唐为“司士参军”,参见该条。
官名。隋始置此官,属大理寺,掌平决刑狱。其后历代相沿,至清末废。民国初设平政院,院置评事数人。见《隋书·百官下》、《文献通考·职官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