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协理大臣
见“协理大臣”。
见“协理大臣”。
官名。见“公府法曹”。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六品。十六年,升提举司,为从五品。成宗大德八年(1304),复降为局,正七品。隶宣徽院。置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官名,汉置,原名郡尉,景帝中二年更名郡都尉,俸比二千石,佐郡太守典武职甲卒,掌治安,防盗贼。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尉》,《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官名。战国时,秦及三晋诸县均有尉,郡当亦有尉。秦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掌庆礼奉表、文武官及外使朝见辞谢引导序班,以及勘箭等事。设閤门使、副使等职。金亦在閤门司设东上閤门使,掌签判閤事。初置二员,秩正五品。明昌六年(1191) 减一员,改从五品。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参议院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参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三国吴置。协助东观令校书修史。《晋书·周处传》:“仕吴为东观左丞。”官名,三国时吴置,掌佐助东观令校书、修史。《晋书·周处传》:“(周)处遂励志,好学而有文思,志存义烈,言必忠信,克已期年,州府
同“修闾氏”,见“修闾氏”条。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秩从五品。英宗至治二年(1322),划隶广惠司下。置官同“大都回回药物院”。
即“西南面招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