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军器大监、副监

军器大监、副监

官名。北周置。《周书·武帝纪》:“建德四年(公元575年)春正月,初置营军器监。”以军器大监与军器副监为正副长官,掌兵器的制作。任军器大监者,见《北周六典》引庾信《周上柱国齐王宪神道碑》:“天和二年(公元567年)拜大司马,仍理小冢宰,营室殿军器大监。”任军器副监者见《周书·杨敷传》:“保定五年(公元565年),转司木中大夫、军器副监。”

猜你喜欢

  • 女绣锦将军

    女官名。太平天国女职同官之一,属女绣锦营,官阶为职同将军。

  • 推勘院

    官署名。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凡皇帝降诏遣官推勘狱事则置,结案后即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代自神宗以后,常由中书派定官员临时组成审判机构来审问判决案件,此种机构称为推勘院。结案后即行撤销。参见“制

  • 军需房

    官署名。又称“户部军需房”。清朝户部所属之临时机构。雍正六、七年间(1728—1729),以西北对准噶尔部用兵而设。专办军需事务。由怡亲王允祥等为办理军需大臣。当时西北两路军营,亦专设办理军需事务官员

  • 东北路行军都统所

    即“东北面行军都统所”。

  • 油漆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油漆房屋等建筑物及用具等。

  • 都尉局

    官署名。北齐置,隶都水台。管理诸津桥尉。

  • 省会计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七月行政院制定《各省、市政府会计处组织及办事通则》,规定各省、市政府均应设置会计处,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关于筹划省、市预算所需事实

  • 外府寺

    官署名。即太府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太府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太府寺为外府寺,以外府寺正卿与外府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

  • 首僚

    官场用语。指官府僚佐中地位最高者。常指长史,如分置左、右,则以左长史居首。

  • 右率府使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见“左率府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