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分府
辛亥革命时非省会地区所设的军政机构。军政分府掌管一个地区的军事和民事,其设置地点,多系清代道治或府治地方。这些军政分府(个别地方迳称军政府),有的依省军政府例亦设都督或并设副都督,有的则用军政长、总长、总制、总司令的名义,下面一般分设各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二月下旬,临时大总统令陆军部通电各省都督,将军政分府酌量裁撤,设司令部专管军事;民政、财政悉由地方官主持。
辛亥革命时非省会地区所设的军政机构。军政分府掌管一个地区的军事和民事,其设置地点,多系清代道治或府治地方。这些军政分府(个别地方迳称军政府),有的依省军政府例亦设都督或并设副都督,有的则用军政长、总长、总制、总司令的名义,下面一般分设各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二月下旬,临时大总统令陆军部通电各省都督,将军政分府酌量裁撤,设司令部专管军事;民政、财政悉由地方官主持。
机要职务或机要部门的通称。唐朝初年,指挥军事于禁中,遂以“机密”二字名官。太宗贞观(627—649) 中,非三省长官行宰相事,加专典机密衔。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奉祠所分置,各一人,正八品,掌王府中祭祀、乐舞之事。
官署名。元顺帝至正十三年(1253)设,专掌皇太子扈卫,隶詹事院。秩从四品。设指挥二员,副指挥二员,知事一员。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于诸王府置,掌王府侍卫仪仗。设仪卫正、副各一人,司仗六人。四年,
同“册命”。周朝天子对诸侯卿大夫封赏土地官爵的诰命。《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周礼·春官 ·内史》: “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
大理寺官通称。司法官。《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官名。东汉末年置,曹操丞相府属吏。诸曹如东曹、西曹、法曹等皆设。官名,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为相府属吏,东曹、西曹、法曹皆置,掌谋议。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 其军阶为中将, 总掌海军造械事务。
满语官名。汉译为“主事”。
见“库官”③。1、官名,清朝末年东三省所属的度支使司的属官中有库官,分一、二、三等,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协助长官掌管财物赋税。2、掌管仓库官员的统称,如库大使、库长、司库、库掌、库守等都称库官。
见“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