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军机处

军机处

官署名。“办理军机处”之简称。清朝中期以后辅助皇帝处理政务之机构。初设于雍正七年(1729),一说八年。时称“军机房”。十年,始称“办理军机处”。十三年十月,改设“总理事务处”。乾隆二年(1737)十一月复故,遂沿置不改。以其成立后,即成为秉承皇帝意旨办理军国大政的实际政务中枢,故又有“枢府”之称。职官有军机太臣和军机章京两种。其职掌为,每日由军机大臣晋见皇帝,讨论大政,秉承皇帝旨意撰拟谕旨,待皇帝阅定后向各部门各地方长官下发。还负责审拟特交案件,稽察各部院衙门汇奏事件,奏补重要官缺等事。军机章京负责缮写、记档和收发文移等具体事务; 乾隆(1736—1795)中期以后并代军机大臣撰拟谕旨。此外,方略馆和内翻书房也由军机处管理。宣统三年(1911),责任内阁成立后遂撤废。


官署名。清置,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为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清雍正用兵西北,因内阁在太和门外,怕泄露机密,于是在隆宗门内设军机房,选择内阁中谨密者入值抄写。雍正十年更名军机处,其大臣称行走,由亲王、大学士、尚书等充任;地位低下者称学习行走,也称小军机。军机之首称领班,总揽一切。军机处除外理机务外,凡特旨简放大员(大学士、六部尚书、巡抚、将军、提督、主考等),皆由军机大臣开单请旨。见《清史稿·职官一·军机处》。参见《清朝续文献通考·职官四》。

猜你喜欢

  • 弘信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拟飙勇将军等号。

  • 大理评事

    官名。大理寺属官,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四十八员,掌推按刑狱,正九品。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置十员,从八品下,掌出使推覆,后加为十二员。北宋初犹有定员,与大理正、丞分掌断狱,其后别置详断官,

  •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大臣

    官名。清置,为“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长官,见该条。

  • 右熊卫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 辞曹史

    官名,汉置,为郡国属吏、辞曹副长官,佐辞曹掾掌辞讼事。参看“辞曹”条。

  • 下州

    州的等级之一。唐制为第七等,在辅、雄、望、紧、上、中之下。宋制为第八等,在辅、雄、望、紧、上、中、中下之下。辽、金、元分州为上、中、下三等,世祖至元初年以六千户以下为下州,取江南以后,以不及三万户为下

  • 京畿道

    官署名。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初制,京畿道给印信,但不设专员惟以照刷部院卷宗事归之。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直隶、盛京刑名,稽

  • 学绩试验

    袁世凯任北洋政府大总统时仿照科举制度设立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学绩试验条例》和次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布的《学绩试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学绩试验分省试和道试两级,省试

  • 土弁

    清朝对土官中低级武职之统称。亦有指高级武职者,则带有贬意。

  • 参议院决算股审查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二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一人。掌审查决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