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理藩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理藩部尚书设,并为国务大臣。一人,从一品,以满人充,特简。掌领部务,参加阁议。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改理藩部尚书为理藩大臣,为理藩部的长官。
官名。隋初于内侍省中置伺非八人,掌伺察非违之事。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
官署名。民国置,省行政机构之一,掌管全省的财政、税收、省库出纳、省公产的管理、省公债的募集偿还等,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十三日发布《省官制》后,取消省行
见“少府监②”。
见“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
官名,辽置,掌管皇族军政事务。见《辽史·百官志一·舍利司》。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掌皇帝亲军,有时亦外出作战。始置于太宗会同元年 (938)。
官名。战国中山国置。守护王陵丘墓的官吏。《中山石刻铭》: “监罟有(囿)臣公乘㝵(得)守丘”。参见黄盛璋《平山战国中山石刻初步研究》《古文字研究》第八辑)。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监御曹监察政务的官员。《魏书·来大千传》: “(来提)官至监御曹给事,冠军将军,兖州刺史、濮阳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