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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部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 设农商部,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 分设农工,实业两部。农工部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秘书,部内组织除参事厅、秘书处外,分设总务厅及农林、工务、渔牧、水利四司,厅置厅长,司置司长,其下分设三至四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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