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曹
官署名。西汉丞相府所属诸曹之一。东汉三公府亦置,主罪法事。掾秩比三百石。郡国亦置,掾秩百石。
官署名,西汉丞相府和东汉三公府皆置,为诸曹之一,郡国也置,掌罪法事。其长官称掾,秩比三百石。《后汉书·百官一·太尉》:“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
官署名。西汉丞相府所属诸曹之一。东汉三公府亦置,主罪法事。掾秩比三百石。郡国亦置,掾秩百石。
官署名,西汉丞相府和东汉三公府皆置,为诸曹之一,郡国也置,掌罪法事。其长官称掾,秩比三百石。《后汉书·百官一·太尉》:“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
宋朝乡役名。神宗时行保甲法,每五十户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一人,负责治安。后改二十五户为一大保,以大保长取代原乡役耆长。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中军主师之副。《左传·宣公十二年》: “(晋军) 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以中军佐济”。
官名。元置兴文署,秩从六品,属集贤院。设署令一人,以翰林修撰兼;署丞一人,以翰林应奉兼。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罢,置典簿一人,从七品;典吏一人。掌提调国子学生员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
见“平准丞”。
官名。明朝置于诸王府审理所,一人,正六品,掌王府中推按刑狱之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在南院司徒下。
官名。明制于翰林院中设典籍二人,从八品,掌本院章奏、文移之事,并管理本院图书;有侍书二人,正九品,协助典籍办理事务。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初设,一人,从八品。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从八品。依例升迁左至义,缺出由候补道官升补。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修八音盒。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其职掌如下:一、各机关岁入岁出概算书、决算书及总概算书、总决算书的编造;二、研究增进各机关财务上的效力及减少不经济的支出;三、关于各机关办理岁计、会计、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