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朔大夫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授以少监。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授以少监。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即“都兵郎”。
官名。唐朝置于边疆地区,掌安抚边民。北宋或置,掌招降、安抚、讨伐之事。南宋初多置,节制一路或数路兵马,招抚陷金军民。官名。南宋有此官,不常置,掌招降抚慰。见《宋史·职官七·招抚使》。辽代南面边防官中有
官名。清朝乐部什帮处之属官。“达”乃头领之意,设七品衔二人。分掌演奏“掇尔多密”乐曲之事。
参见“光禄司”。
女官名。金设此官,正九品,掌宫内御服首饰等。见《金史·百官三·内命妇品》注。
县丞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县令曰明府,丞曰赞府、赞公”。
官名合称。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西、南、北四面监次官,各置一员,从七品下。
官署名。清制上三旗所属各庄的粮税征收和赏罚优恤之事,初由三旗各佐领管理、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设员外郎六人专管,十六年(公元1677年)隶会计司,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独立,初名“管理三旗纳银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以使臣充任。参见“都监”。
清代优礼大臣的方式之一,如光绪时孙家鼎任大学士、尚书,赐紫韁,紫禁城内坐二人暖轿,恩遇优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