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当月处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受在京衙门的文书,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承办。现审案件,由本处呈送堂官签字后分发各司审判。旗人命案,由本处带仵作验尸。本处由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轮值;每日满、汉司员各一人值宿;另有经承二人,监用刑部印。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受在京衙门的文书,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承办。现审案件,由本处呈送堂官签字后分发各司审判。旗人命案,由本处带仵作验尸。本处由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轮值;每日满、汉司员各一人值宿;另有经承二人,监用刑部印。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京朝幕职官俸料、祠祭礼物、诸州驿料。
官名。守城之将。《墨子·号令》: “城周里以上,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如今赐上卿。”官名,秦汉皆置,掌帅兵筑城。《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东武贞侯郭蒙,以户卫起薛,属周吕侯,破秦军杠里,陷杨
官名。北魏置。《魏书·费于传》:“(费于)以宿卫之勤,除宁远将军,赐爵松杨男。迁商、贾部二曹令,除平南将军,怀州刺史。”
即“御正下大夫”。官名。见“御正上大夫、中大夫”。
满语官名。意为办理文书、文件之人。后金天聪五年(1631)设六部时由“巴克什”改称。为清朝中央各部院衙门、内务府、地方督抚衙门以及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衙门内掌管翻译、缮写满汉文书之低极官员,通过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三国魏定为三品,蜀、吴亦置。西晋武帝泰始五年(269)罢,六年复置,三品。位在镇军大将军下,两职可并置。与中军、抚军三号将军位比四镇将军。主要为中央军职,
官名。“内阁制敕房中书舍人”之简称,见“制敕房中书舍人”。
官名。三国魏置。高贵乡公甘露二年(257),因玄菟郡高显县民王简负担被反叛吏民所杀的县长郑熙之丧至州,特下诏拜简为之。见《三国志·三少帝纪》。官名,三国魏置,领郡兵,主治安、除奸猾,防盗贼。《三国志·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奉令,正七品;奉丞,正八品。掌奉宣太后旨意。
官名。见“官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