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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司簿尉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


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为将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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