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使
天子的使臣。《续玄怪录》:“制使之行,呵斥风生,舟船不敢动。”
天子的使臣。《续玄怪录》:“制使之行,呵斥风生,舟船不敢动。”
官名。全称“钦命出使大臣”。清末派驻外国的高级官员。光绪元年(1875)设。初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辖,二十七年,改归外务部。三十三年始定三等制: 头等,秩一品; 二等,秩二品; 三等,秩三品。其职掌为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的直辖机关。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临时执政下令废止国务院法制局官制,公布《临时法制院官制》,改国务院法制局为临时法制院,成了一个由行政支配的变相的立法机关和设计机关。其任务是
战国时称带领军队的长官。《墨子·号令》:“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支 (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
清朝给予报捐贡监者之凭证。凡报捐者称官生,给予户部执照,报捐贡监者另加给国子监照,以为凭证。
官名。十六国汉置。《晋书·刘聪载记》:“赵国、郭默攻其河东,至于绛邑,右司隶部人盗牧马、负妻子奔之者三万余骑。骑兵将军刘勋追讨之,杀万余人,国、默引归。”
即“环卫官”。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编纂官报并印行书籍。
清朝称教官为教职。清代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三·钱大昕》:“自以不习吏事,就教职,选授江南府学教授。”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初设署令 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后改置署正一人,署丞四人,监事四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
官名,即治礼郎,属大鸿胪之大行令,员四十七人,掌斋祠傧赞九宾。见《后汉书·百官二·大鸿胪》。参看“治礼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