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军兵马使
官名。唐朝元帅、都统、招讨使属官,出征则置,兵罢即省,置一人,位行军参谋下。
官名。唐朝元帅、都统、招讨使属官,出征则置,兵罢即省,置一人,位行军参谋下。
宋朝主管书写机宜文字简称。官名。宋代宣抚使司、宣抚处置使司、统制、发运使、总领所、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茶盐司、提举市舶使等所属,主管文书。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契丹、奚、汉、渤海四军之渤海军。
泛指中央及地方各衙门官员之额定人数。参见“官缺”。
官名。辽置,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官署名。即“仪制清吏司”。官署名。清末置,属礼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鸿胪寺及本部主客清吏司并人仪制清吏司,去“清吏”字,称为仪制司,添设员外郎一人。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改为典礼司。参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京官。
官名,汉代西域诸国多设此官,为高级武将,掌帅军作战。《汉书·西域传·蒲类国》:“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各一人。”
选官制度。又名察举、保举、举保。分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明经、文学等名目。汉制: 公卿或州郡地方官员须向皇帝推荐人才。凡得荐者,或由皇帝亲询,以观其能,量才使用;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爵名。初指侯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后仅为爵位名。食邑为郡或县,故爵前常冠以所封郡县名。晋朝始置,分开国郡侯、开国县侯二级,位在开国公下,二品; 南朝沿置,梁开国诸侯,位视孤卿、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