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监督
见“监督”。
见“监督”。
官名。唐制,中书省所隶通事舍人抽赴閤门供职,称閤门祗候。宋初犹有以正官充任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用为武臣加官而不领閤门之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始为职事官,从八品。助理閤门司传
官署名。元朝时建置,负责值宿保卫宫禁。属于左右阿速卫亲军,设置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镇抚、把门千户、百户、门尉等。附属于枢密院。见《元史·百官二》。
官名合称。唐朝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长官,各设一员,从二品,亲王为之,别以长史为尹,通判府务。宋朝开封府、应天府、次府皆置为长官,亲王为之,不常置,多以权知府事或知府事行其事,北宋前期亦为二品。
官名。清朝顺治十六年(1659) 定,理藩院侍郎改兼礼部衔,遂有此称。至十八年仍复旧称,遂废。
官署名。北宋于陪都南京应天府置,掌收受当地财赋之入。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府寺。
官名。五代后唐起于太原,马牧多在并州、代州。庄宗与后梁战,置马牧于相州,以康福为小马坊使以镇之; 并州、代州之厩牧为大马坊。后康福总辖马牧,遂署为马坊使。
官署名。辽朝置。统领飞龙军,长官为详稳,下设都监等职。飞龙军为辽朝廷直属军队之一。属北面军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宣统元年(1909)置。每混成协或未成镇的独立协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办本协军事司法及战时俘虏与占领地司法事宜。
官名。即给事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给事中。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给事中为东台舍人,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区,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