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王帐郎君
即“北(大王)院郎君”。
即“北(大王)院郎君”。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曹操置,三国魏,十六国前秦、后秦,西秦北魏及仇池杨难当沿置。后秦时列为第三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四品。官名
官名。北周天官府纳言中大夫所属有给事上士,正三命,掌理六经及诸文志,给事于皇帝左右。其副职为给事中士,员额六十人,正二命。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亦称 “奏事官”。额设六人,其中内务府司员兼充四人,各部院司员派充二人。掌传递外廷章奏。
官名。匈奴置。以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独鹿王之下。
官名。明朝置,均各都司、行都司及羁糜卫所都司副长官。都司、行都司定制四人,羁糜都司随需设置。均正三品。参见“都指挥使司”。武官名。明置,见“都指挥使司”。
官名。南宋光宗绍熙三年 (1192) 始置,以他官兼摄,掌侍郎右选之事。官名。宋置,见“吏部侍郎”。
见“使院牙职”。
行政院直辖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三月二十八日公布的《管理英国退还庚款董事会章程》规定,本会由国民政府选派中国董事十人,英国董事五人组织之,有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
官名。见“司调下大夫”。
官名。明清负责地方税收事务之官员。明朝为从九品,清朝隶道、府者从九品,隶州、县者未入流。官名。明清皆置,掌税收及税契等,为税课司长官。明代各府皆置,清代只广州等地置。参看“税课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