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不正行为不端谋朝乱政的大臣。《韩非子·饰邪》:“彼法明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史记·吴王濞列传》:“今者主上兴于奸,饰于邪臣,好小善,听谗贼,擅变更律令,侵夺诸侯之地。”
见“金吾街仗司”。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铠曹行参军,唐武德中改为铠曹参军事。置于亲王府,员额二人,秩正七品下,掌仪卫兵杖。贞观中废。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孙权置。领兵。吕岱自督军校尉迁此。见《三国志·吕岱传》。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三国志·吴书·吕岱传》:“会稽、东冶五县贼吕合、秦狼等为乱,(孙)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制规定,凡官员犯流罪已下应免官,至六载然后听仕,若所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以后听仕。
官名。北周《周礼》夏官之属有司士下大夫二人,掌理群臣的名籍,主管黜陟、计比、征召的政令及正朝仪等事。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士中大夫,正五命,属夏官府。任此职者见《周书·裴宽传》:“武成二年(公元560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四人。详见“奏事处”。
官名。十六国姚襄置。《晋书·姚襄载记》:“ (襄) 以强白为后部帅。”
官名。简称精膳司员外郎。明清礼部精膳清吏司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膳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七年增设满洲员外郎。后改设满洲员外郎一
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兼领国立诸学校。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设祭酒一员、司业一员、丞三员,另有主簿、录事。领国子学、太学,国子学设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无常员; 太学设博士、助教各二员,学生五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