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区署

区署

(1)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的直辖机关,内外城共设二十八区署。见“警师警察厅”。(2)国民党政府时期县政府的辅助机关。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的规定,区的划分以十五乡(镇)至三十乡(镇)为原则。区署设于全区适中或交通便利之处,定名为“某县第几区区署”或冠以所在地名及含有历史与地理意义的名称。区署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政务及各项自治事务。在未设区署之区,由县政府派员指导。区署的组织可分为两部分:司行政督导者,有区长一人,总理全区事务;下设指导员二至五人,分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事项,均为有给职,非甄选训练合格人员不得委用;为办理事务的需要,得酌设技术人员若干及雇员二至五人,区丁二至四人。二是司设计建设者,为建设委员会,以区长,指导员及区长聘请区内声望素著并热心地方公益的人士五至七人组成。该会由区长召集并为主席,另置副主席一人,由会员互选。主席、副主席及会员均为名誉职,不支任何费用。凡已设有区建设委员会的区署,办理卫生、农田、水利、森林、道路、桥梁以及农村经济建设事项,均先交会详加讨论,以拟具方案,由区署报请县政府核准施行。此外,区署所在地得设警察所,受区长指导,执行地方警察事务。

猜你喜欢

  • 专门司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大学堂及高等学校,政艺专业,咸综领之。辖专门教务、专门庶务二科。置郎中二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分司各职。

  • 一等县

    县的等级之一。清承明制,以粮赋多寡分县的等级,惟改上中下三级为一、二、三等。北洋政府时期各省县的等级极不一致,有分为一、二、三等的,有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的,有分为特等及一、二、三等的,甚至于分

  • 沛者

    官名。高句丽国置。《后汉书·东夷传》:“其置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邹大加、主簿、优台、使者、帛衣先人。”官名,东汉时高句骊置。《后汉书·东夷列传·高句骊》:“其置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邹大加、

  • 劝学员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时期沿置,属县劝学所。员额二至四人,分掌所内事务,并分任各区劝学事务。二年一任,任满后可连任。

  • 定课曹

    官署名,三国魏置,属尚书,为二十五曹之一,以尚书郎为其长官,掌制定律令,考课州郡。《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考功郎中一人。”注:“汉文帝时,京房作考文课吏之法,然其职不在尚书,至光武改尚书三公曹主

  • 尚书右中兵郎

    参见“右中兵郎”。

  • 吏籍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刑部都官司,掌六曹寺监吏额及关防约束之事。哲宗元祐四年(1089)罢。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因之。

  • 太子殿中员外将军

    东宫武官名。见“太子殿中将军”。

  • 官牒子

    官府文书名。宋朝上级官府长官追呼下属,用小纸写明呼唤原由,差走吏勾集,称官牒子。

  • 内监

    南北朝对殿中监、内殿中监近侍小臣之称。唐朝置内侍监,以宦官充任,后遂成为宦官的代称。1、宦官、太监。唐代置内侍监,明代有内官监,均由宦官主之,故云内监。唐王建《宫词》:“圣人生日明朝是,私地先须属内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