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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房

官名。明朝科举会试中房考官的合称。明朝初制,会试同考官只用八人,其后渐增。正德六年(1511)用十七人,分《诗经》五房,《易经》、《书经》各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至万历十四年(1586)定《诗经》《易经》各五房,《书经》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共十八房。四十四年,再增《诗经》、《易经》各一房,遂成二十房。


阅卷官的别称。明朝和清朝在会试及京闱乡试时,十八名同考官分房阅卷,时人称十八房。阅《易经》卷的五人(五房),阅《诗经》卷的五人(五房),阅《尚书》卷的四人(四房),阅《春秋》、《礼记》卷的各二人(二房),共十八人(十八房)。参看清人顾炎武《日知录·十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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