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置,初称总督军务,后改称总督。详“总督”条。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三年(1267),掌修造都城内外仓库,隶工部。秩从五品。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二员。官署名。元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置,秩从五品,属工部。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设提举、同
官名。始自西汉武帝,置于边郡,主屯田积谷,受大司农及郡太守双重节制。东汉沿置。官名,西汉置,东汉沿置,掌屯田殖谷。汉武帝时,为发展与少数民族游牧地区接近地带的农业生产,置农都尉,掌屯田殖谷。《汉书·百
官名。辽置,为兴中府的副长官,位在知兴中府事下。见《辽史·百官志四·兴中府》。
宋朝中书外省与门下外省简称。设于宫禁以外的省,与内省相对应,见“内省”。
官署名。民国二十五年置,掌征收货物税及印花税。属财政部税务署,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由总务处管辖,主办文件收发、器物保管、造具巡官长警饷册与招募巡警的花名册,置巡官五人,巡长二人,巡警九十人。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设置、组织事,京外自治局、自治所各事项,自治经费之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明置,掌造军器。主官有大使一人,秩从九品;副使一人佐之。
官名,即牧师苑令,详该条。